智学网从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4年江苏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现已公布,从通知中获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7月13日-21日进行在线报名,2024年江苏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规范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的公告》(人社部规〔2024〕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条件的职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需要有关事情的公告》(人社部发〔2024〕8号)需要,自2024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需要调整如下:
(一)新考试报名职员条件:
凡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获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获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获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获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职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职员需拥有以下考试报名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有关常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获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获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有关常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四)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与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4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策略》,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含“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含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与“建筑与土木工程范围”的工奥创士学位。
(六)“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七)报名要求中有关学历的需要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时间的需要是指报名职员获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